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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廣告可見度

廣告可見度衡量已投放的廣告是否有機會被看見,依據其進入螢幕的面積大小與持續時間。

廣告可見度 — 廣告技術詞彙圖解

廣告可見度 衡量已投放的廣告是否確實有機會被使用者看見,依據廣告進入使用者螢幕的面積大小與持續時間。之所以有此指標,是因為已投放的曝光可能從未出現在螢幕上,而即使是可見曝光,也只是一次被看見的機會,並非有人真的看過該廣告的證明。

廣為採用的媒體評級委員會(MRC)指引由 MRC 與 IAB 共同制定,其規定:一個展示廣告若至少 50% 的像素位於視窗內並持續至少連續一秒鐘,即計為可見;對於影片廣告,則必須在廣告播放連續兩秒期間至少有 50% 的像素位於視窗內。大型格式適用的是更寬鬆的規定,而非更嚴格:在桌面裝置上,242,500 像素或以上(相當於 970 x 250 廣告的面積)的展示廣告,只要 30% 的像素位於視窗內並持續連續一秒鐘,即計為可見。MRC 的 2016 年行動裝置指引維持 50% 的門檻,並未為大型廣告設下例外;此外,測量商可能在標準門檻之外另行報告更嚴格的自家門檻,因此請確認報告採用的是哪一種定義。

為何重要#

已投放的廣告曝光不一定符合標準:廣告可能載入於頁面折疊線下方而從未被捲入視窗、載入於背景分頁中,或在使用者捲動時過快掠過。廣告可見度區分出有機會被看見的曝光與沒有機會的曝光,這有助於買家比較廣告位,並在平台或交易支援的情況下,只為可見曝光付費。

當CPM(每千次曝光成本)是按每千次投放的曝光計費時,低可見度會推高您每次可見曝光的實際成本。舉一個假設性的例子,$5.00 的 CPM 搭配 70% 的可見率,換算下來約為每千次可見曝光 $7.14。其餘 30% 的已測量曝光不符合標準,但這並不代表它們全都沒出現在螢幕上:有些可能只是部分位於視窗內,或位於視窗內的時間未達要求。依據 MRC 指引,可見率僅就已測量可見度的曝光計算,因此應將其與已測量比率一併解讀。部分平台(例如 Google Ads)允許廣告主以可見 CPM(vCPM)就可見曝光出價,可見度要求也可寫入交易條款中。

廣告可見度並不是品牌安全或詐欺評分。依據 MRC 指引,被判定為無效流量的曝光通常會在計算可見曝光之前被移除,而廣告在頁面上的位置與其可見狀態是各自獨立的屬性。高可見率並不代表某個廣告位較為優質、適合某個品牌,或不存在未被偵測到的無效流量,因此這些都應另行查核。

相關術語:廣告曝光、CPM(每千次曝光成本) 與 品牌安全。

OpenAdLibrary 團隊
作者OpenAdLibrary 團隊
廣告情報與原生廣告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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