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內容
品牌內容是由品牌出資、以故事驅動的媒體,旨在娛樂或提供資訊,而非直接推銷產品,從而隨著時間建立品牌親和力。

品牌內容 是由品牌出資的媒體,其目的在於娛樂、提供資訊或激發靈感,而非直接推銷產品,旨在隨著時間建立品牌親和力與認知度。品牌可以自行製作,也可以委託發布商、製作公司或創作者製作。範例包括紀錄片系列、播客、操作指南或長篇影片,其中產品雖有出現,但並非硬性銷售的焦點。
其定義特徵在於意圖:目標是品牌建設和與受眾的關係,而非即時轉化。由誰製作、由誰託管則各不相同。品牌可以創造該資產,並透過自有渠道、付費媒體和合作夥伴關係進行分發,也可以付費請發布商製作或託管;舉例來說,Taboola 的品牌標示文字規則,就為品牌付費請人撰寫的發布商文章,以及發布商收費託管的品牌自製內容,分別設有不同的格式。
品牌內容 vs. 贊助內容: 這兩個詞有所重疊。在本詞彙表中,贊助內容 指的是發布商製作或託管的付費內容,而品牌內容則是更廣泛的概念,泛指品牌出資的故事敘述,無論出現在何處。其他來源的界線則有所不同:IAB 的原生廣告手冊將品牌內容、贊助內容和客製內容視為同一種付費格式的名稱,通常與發布商共同開發並託管於其網站上。當品牌付費請發布商或平台刊登內容時,這就屬於一種 原生廣告,而在美國,FTC 期望它能被清楚辨識為廣告。
為何重要: 品牌內容以短期回應換取長期品牌資產,因此其衡量標準是觸及率、觀看時間和品牌提升度,而非直接CPA。其背後的創意資產,即 廣告創意,可以被剪成較短的成效廣告,這正是競爭監測發揮作用的地方:廣告擷取記錄可以顯示哪些故事角度後來出現在品牌的付費廣告中,但無法顯示品牌為此花了多少錢,或這些廣告的成效如何。




